机构设置

科室职责

当前位置:

首页  机构设置  科室职责

发展规划处(评估中心)工作职责

发展规划处(评估中心)设发展规划科、评估科、高等教育研究所、考核工作办公室共四个科室。各科室工作职责如下:


发展规划科工作职责

1.负责学校五年发展规划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统筹制定、组织实施、考核评估,组织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;

2.紧密对接国家、省重大战略,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,开展学校重大决策、改革、建设和资源配置的调研论证,组织学校教育评价改革相关工作,推动学校综合改革;

3.负责大学章程建设、执行及宣传工作,参与学校重要制度建设论证、研究及梳理工作,推动学校依法治校。


评估科工作职责

1.负责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,健全相关规章制度,建设质量文化;

2.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、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等数据的采集、分析与发布工作,建立常态数据监控制度;

3.及时掌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学评估的方针政策,了解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最新动态,组织开展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工作。


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职责

1.负责组织开展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的分析研究,撰写学校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》,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政策建议;

2.负责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及应用型、行业性高校发展的重要信息和动态趋势,开展高等教育理论和改革实践等方面的研究,编辑《高教研究资讯》,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;

3.负责与上级高等教育学会及有关教育研究主管部门、其他高校高教研究所等进行沟通联系,积极参与相关学术活动。


考核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

1.牵头组织学校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工作,制定工作方案,做好指标任务的细化分解、内涵解读、过程管理、材料上报、结果分析、问题反馈;

2.负责学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、任期考核等工作,完善考核办法,做好关键指标的绩效管理;

3.负责研究相关考核指标建设内涵,收集分析考核数据,关注其他标杆高校相关指标建设经验,做好考核结果运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