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院、部)、部门:
按照学校评建工作要求,决定开展2010-2011学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数据采集统计时点
本次数据采集表格按照填写内容要求的不同,将各表格划分为状态值、学年区间值和自然年区间值,并在表格上以不同符号标记,其中后面标记为“★”的为状态值(当前状态:2012年2月26日),标记为“●”为自然年区间值(2011年:2011年1月1日-2011年12月31日),无标记的为“学年区间值”(2010-2011学年:2010年9月1日-2011年8月31日)。三类数据的具体填报要求详见《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项内涵说明》。
注:
1.为统计我校最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,部分数据需在统计了2010-2011学年数据的基础上,追加统计到当前状态,详见《滨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责任分解表》(附件1)。
2.本次数据采集表格与2009-2010学年数据采集表格有所不同,请大家一定使用本次表格!
二、具体工作进程
1.数据采集、审核、提交(3月1日—3月13日)
⑴各责任部门根据《滨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责任分解表》,严格按照《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表格》(2012年2月评估版,附件2)、《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项内涵说明》(2012年2月评估版,附件3)的格式要求部署采集数据,并准备支撑材料。
注:
①采集数据命名、格式等具体要求同2009-2010学年数据采集时要求。
②采集数据提交时,正常采集数据放在一个文件夹中,本次数据采集追加统计数据放在另一个文件夹中。
③所有采集数据必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。
⑵各系(院、部)及协作部门按照责任部门要求,采集、审核数据,提交到责任部门。
⑶各责任部门对采集数据内容和文档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核,不合格者退回修改。
2.责任部门数据汇总、审核、归档、提交(3月14日—3月20日)
⑴各责任部门安排专人将审核后电子文档、相应支撑文件统一提交到学校评建办。
⑵学校评建办对接收的电子版材料进行验收。验收不合格者予以退回;验收合格者,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及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承诺书》提交评建办。
3.评建办数据审核、汇总、归档(3月21日—3月31日)
学校评建办对我校升本以来有关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信息全面审核、汇总、归档。
三、工作要求
准确、完整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我校自评报告的基础,是专家进校查看的基础材料,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意义,强化责任,各职能部门、各系(院、部)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到位;各部门要互相配合,确保采集数据真实、可靠,确保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。
评建办公室
2012年2月28日
关于提交我校2010-2011学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通知-2011-3号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