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学校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8-12-10 浏览次数: 513


关于开展学校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

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为把握我校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进度,及时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确保规划顺利推进,加快提升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能力,实现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要点和总体工作安排,决定开展学校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估目的

全面总结学校 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、关键指标、“十项重大行动”的中期进展情况,评估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效果,分析制约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关键问题,研究提出学校发展重点建设领域、政策保障措施和绩效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,确保实现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,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
二、评估内容

(一)专项规划自评

专项规划牵头单位严格对照《滨州学院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》和各自分规划,针对关键办学指标,做好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,形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(包括取得的成效、采取的措施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),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关键办学指标填报工作(《滨州学院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指标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表》,见附件1)。

(二)总体规划评估

发展规划处会同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,对照《学院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》和各专项规划,根据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,完善学校关键办学指标填报,形成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(包括取得的成效、采取的措施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),并提报学校。

三、进度分工

(一)专项规划自评阶段(2018.12.11-2019.01.03

专项规划自评由牵头单位组织,各责任单位参与完成。要求201913日前提交《滨州学院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指标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表》(见附件1)和《专项规划中期自评报告》(格式见附件2)。具体任务分工见《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一览表》(附件3)。

(二)总体规划评估阶段(2019.01.04-2019.01.10

总体规划评估由发展规划处组织,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参与完成。要求2019110日前提交总体规划评估报告。
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。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的扎实推进,事关学校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创建,事关全校师生的切身利益。各单位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,摸清当前学校办学关键指标推进情况,确保各项指标按计划进度稳步推进。

(二)实事求是,数据准确。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,不回避问题,突出重点,全面梳理学校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。针对重点建设的“十项重大行动”,请各相关单位详细撰写采取的措施、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打算。

(三)把握进度,按时完成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估进度分工要求,把握时间节点,按时保质提报相关材料。请各责任部门将《滨州学院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指标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表》,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将《专项规划中期自评报告》的电子版和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于201913日前反馈至发展规划处。


联系人:郭英君 3191159(内线:81159

电子邮件:fzghc111@163.com


附件1:《滨州学院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规划指标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表(截止到201812月)》

附件2:《专项规划中期自评报告》格式模板

附件3:《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一览表》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发展规划处

201812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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